索引号 | 0101-02003005-2017-000011 | 发布机构 | 法制办 |
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7-9-7 | |
内容概述 |
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园区、办事处,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淄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淄高新发〔2017〕5号),规范科技政策兑现程序,加强对科技扶持项目的管理,经高新区〔2017〕第22次工委会议研究,现将《淄博高新区专利扶持及奖励管理办法》《淄博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淄博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淄博高新区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管理办法》《淄博高新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办法》《淄博高新区优势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淄博高新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管理办法》等七项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七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淄博高新区专利扶持及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淄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淄高新发〔2017〕2号)中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专利扶持及奖励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利扶持及奖励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体现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第三条 扶持和奖励对象
(一)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均在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经济组织且在高新区辖区内申请的发明专利。
(二)列入全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申报高新区专利扶持及奖励。
(三)符合以上条件的第一专利权人。
第四条 扶持和奖励标准
(一)专利申请扶持
1.国内发明专利
生产型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1000元补助,对于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申请超过10件的,超过部分每件再给予1000元的补助。
非生产型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500元补助。
2.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国际申请:按照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每件给予1.5万元补助。
(二)专利授权奖励
1.国内发明专利:
生产型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1万元
奖励。
非生产型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
2.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三)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且其专利在高新区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四)对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为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代理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零突破,每突破一家给予服务机构2000元奖励。
第五条 申请专利扶持或奖励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发明专利申请扶持需提交的材料
1.高新区专利扶持及奖励申请表。
2.国内发明专利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发票及复印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专利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日、申请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PCT国际检索报告。
3.申请单位提供有效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曾受扶持及奖励专利项目的现状、应用实施、成果产出等情况;
5.企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二)发明专利授权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高新区专利扶持及奖励申请表。
2.国内授权专利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发票及复印件,提供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授权专利提交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文件、证书及相关费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单位提供有效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曾受扶持及奖励专利项目的现状、应用实施、成果产出等情况。
5.企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三)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优秀奖的企业申请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高新区中国专利奖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专利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申请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被确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五)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通过复审的单位申请扶持需提供的材料
1.《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扶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贯标委托合同书复印件、贯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4.通过复审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请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代理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零突破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每年一季度受理上年度专利申请扶持及专利授权奖励申报,受理通知在淄博高新区科技局网站发布,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第七条 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或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存有套取专利扶持及奖励情形的,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已扶持或奖励的款项,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再享受专利扶持及奖励政策。对于授权专利不维持、转化率低的单位,适当降低扶持及奖励额度。
第九条 本办法由淄博高新区管委会授权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5日。
附件:1.高新区专利扶持及奖励申请表
2.高新区中国专利奖励申请表
3. 高新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
4.高新区贯标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5.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附件1
高新区专利扶持及奖励申请表
专利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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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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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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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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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机构建立情况 |
专利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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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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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工作 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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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专职 人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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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人 | ||||||||||||||
专利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情况 |
制定时间 |
办法名称 |
执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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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培训 情况 |
培训班 |
专家讲座 |
研讨会 |
参加人数 | ||||||||||||
次 |
次 |
次 |
人 | |||||||||||||
专利申请 情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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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申请总量 |
本次申请量 | |||||||||||||
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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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 情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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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授权总量 |
本次授权量 |
有效专利 | ||||||||||||
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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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 施情况 |
自行实施 |
件 |
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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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数 % | |||||||||||
利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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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数 % | ||||||||||||||
转让专利 |
件 |
转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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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 核 情 况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高新区申请专利扶持汇总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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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申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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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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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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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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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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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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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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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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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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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授权专利奖励汇总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授权日 |
专利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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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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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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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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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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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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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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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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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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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高新区中国专利奖奖励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
填表时间: | |||||||||||||
获得专利奖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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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企业员工总人数: |
主导产品: | |||||||||||||
获奖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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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 |
获奖时间: 获奖文号: | |||||||||||||
机构建设情况 |
知识产权机构名称 |
总人数 |
专职管理 |
专职业务 |
兼 职 | |||||||||
|
|
|
|
| ||||||||||
人员培训情况 |
参加市级以上培训(人): |
取得国家、省资格证(人): | ||||||||||||
本企业组织培训(人): |
中层以上领导培训占比%: | |||||||||||||
知识产权情况 |
专利授权量 |
发 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合 计 |
国外专利(PCT) | ||||||||
前年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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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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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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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目前有 效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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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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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
核准 |
驰名商标 | ||||||||||||
其他知识产权情况 |
| |||||||||||||
经费 使用 |
经费合计(万元) |
企业投入经费: |
用于管理: | |||||||||||
|
政府专项资助: |
用于业务: | ||||||||||||
附件3
高新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 |||||||||
企 业 类 型 |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
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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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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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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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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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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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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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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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产权 情况 |
发明专利 |
国内专利 |
国外专利 | ||||||
申请量 |
授权量 |
PCT申请 |
授权量 | ||||||
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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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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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 效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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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运营 实施 情况 |
自行实施 |
件 |
|
销售额(万元) |
|
占总收入 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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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转让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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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额(万元) |
|
占总收入 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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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申请单位填写,以下由审核人员填写 | |||||||||
政策依据 |
第 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 ||||||||
核定奖励金额 |
万元 | ||||||||
附件4
高新区贯标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企业员工总人数: |
主导产品: | ||||||||||||||
机构建设情况 |
知识产权机构名称 |
总人数 |
专职管理 |
专职业务 |
兼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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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情况 |
参加市级以上培训(人): |
取得国家、省资格证(人): | |||||||||||||
本企业组织培训(人): |
中层以上领导培训占比%: | ||||||||||||||
知识产权情况 |
专利授权量 |
发 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合 计 |
国外专利(PCT) | |||||||||
前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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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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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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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 效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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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
核准 |
驰名商标 | |||||||||||||
其他知识产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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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 服务 |
签约的咨询服务机构名称 |
对其服务的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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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 情况 |
启动时间: |
文件发布时间: | |||||||||||||
现场认证审核时间: |
通过认证时间: | ||||||||||||||
经费 使用 |
经费合计(万元) |
企业投入经费: |
用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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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项资助: |
用于业务: | |||||||||||||
附件5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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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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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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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 ||||||||
营业收入 (万元) |
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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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金 (万元) |
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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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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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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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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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代理 情况 |
年 度 |
发明专利申请 |
其中:PCT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合计 | |||||||
上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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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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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发明专利授权 |
其中:国外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合计 | ||||||||
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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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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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专利情况 |
年 度 |
发明专利申请 |
其中:PCT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合计 | |||||||
上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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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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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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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发明专利授权 |
其中:国外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合计 | ||||||||
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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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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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知识产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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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淄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淄高新发〔2017〕2号),规范对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的认定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工商、税务登记均在淄博高新区,产品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方向和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技术水平先进的科技型企业。
第三条 高新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的认定、管理和奖励工作。
第四条 申报
(一)每年一季度受理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的认定申请。企业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申请材料,报高新区科技局。
(二)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申报表》。
2.辅助证明材料。应能够体现和证明《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申报表》中所填各项数据。主要应包括: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近两年度财务报表;
(4)上年度研发经费明细表;
(5)企业员工、企业研发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才明细表,上年度培养或引进“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6)上年度发明专利的受理通知书和授权通知书;
(7)上级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文件;
(8)上年度承担科技计划文件;
(9)上年度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证书;
(10)能够反映企业管理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管理制度、上市挂牌情况等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以《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申报表》作为封面与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分别上报高新区科技局和财政局,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财务报表、研发经费明细表加盖财务章。
第五条 初审
高新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提供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对初审不合格的,要求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和修正。
第六条 评定
(一)建立《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认定核算标准》,由三个一级指标、九个二级指标、十二个三级指标组成,总分100分,同时设两项加分项共20分。
(二)高新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按照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认定核算标准》,核算各项指标得分,各指标以及加分项得分加总得到该企业的评定分数。
(三)根据评定得分,按照1:1.2的比例由高到低划定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候选名单。
(四)候选名单提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后,确定出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名单。
第七条 管理与服务
(一)认定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的企业,需向科技局填报《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表》,反映企业当年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每月向财政局填报《高新区重点企业主要财务税收指标情况简报》,反应企业每月经济运行情况。科技局、财政局按照工作职能有针对性的进行跟踪服务。
(二)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资格有效期为一年,每年认定一次。企业认定为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后,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应按期认定,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在获认定的当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对未获得或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认定申请。
第八条 奖励
对财政贡献增幅连续两年高于高新区财政收入增幅10-20个百分点的,按照近三年平均财政贡献的2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财政贡献增幅连续两年高于高新区财政收入增幅20个百分点以上的,按照近三年平均财政贡献的3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一家企业最多支持三年。
第九条 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提供的数据或材料有虚假成分,一经发现撤消其全部荣誉,追回奖励资金,三年内企业不再享受高新区科技创新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十条 本办法由淄博高新区管委会授权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5日。
附件:1.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认定核算标准
2.相关指标内容解释
3.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申报表
4.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表
附件1
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认定核算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核算办法及指标要求 |
科技创新能力指标 (50分) |
高新技术 企业 (10分) |
是否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10分) |
是,得10分;不是,得0分。 |
研发经费 投入 (10分) |
研发经费总额占企业销售 收入的比例(10分) |
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小于等于3%得3分,每提高1%,增加1分,最高10分。 | |
专利 (8分) |
上年授权发明专利(4分) |
每授权国内1项发明专利得1分,最高4分。 | |
上年申请发明专利(4分) |
每申请国内1项发明专利得0.5分,最高4分。 | ||
科研人员 (8分) |
大学专科以上科技人员占比(4分) |
大学专科以上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小于等于30%得2分,每提高1%,增加0.2分,最高4分。 | |
硕士以上研发人员 (4分) |
每拥有一名硕士以上学位研发人员,得1分,最高4分。 | ||
企业研发 中心 (8分) |
是否拥有企业研发中心 (8分) |
按最高级别计算,拥有国家级中心得8分,拥有省级中心得6分,拥有市级中心得2分,无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得0分。 | |
科技计划 (6分) |
上年度承担上级科技计划情况(6分) |
按最高级别计算,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得6分,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得4分,承担市级科技计划得2分,未承担上级科技计划得0分。 | |
经济发展情况指标 (40分) |
成长性指标(40分) |
销售收入增长率(20分) |
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为0或者负数,得0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5分,最高20分。 |
财政贡献增幅(20分) |
年度财政贡献增幅为0或者负数,得0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20分。 | ||
企业管理情况指标(10分) |
管理水平 (5分) |
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5分) |
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执行情况良好得5分,较好得3分。 |
上市情况 (5分) |
企业上市、挂牌情况(5分) |
在主板上市得5分,在创业板上市得4分、新三板3、齐鲁股权2。 | |
加分项(20分) |
高层次人才 (10分) |
上年度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情况(10分) |
引进、培养“千人计划”专家或“长江学者”得10分,引进、培养“泰山学者”或“市英才计划”得5分。 |
科技奖励 (10分) |
上年度获得科学技术奖励 情况(10分) |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得10分,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得5分。 |
附件2
相关指标内容解释
一、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由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研发经费:评价年度内企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研发经费的归集范围包括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支出。
三、当年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评价年度内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受理的发明专利,企业取得有授权或受理通知书。
四、大学专科以上科技人员: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大学专科学历以上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五、硕士以上研发人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拥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发人数。
六、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拥有的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七、财政贡献:指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以入库数为准,由财政局提供相关数据。
八、科技计划:指上级科技部门批复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九、科技奖励:指上级科技部门评审、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
附件3
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
|
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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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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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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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及技术水平 简要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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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市、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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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挂牌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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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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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研发经费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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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发明专利申请数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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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数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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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承担上级 科技计划数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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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国家级(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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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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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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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获得上级 科学技术奖励数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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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国家级(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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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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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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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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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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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大专以上科技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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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以上学位研发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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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引进、培养“千人 计划”“长江学者”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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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引进、培养“泰山学者” “市英才计划”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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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中心 |
研发机构名称 |
批准机关 |
批准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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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情况自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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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填报年度: |
| |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 (300字以内) |
反映当年度企业产品和市场经营、企业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 |||
科技创新方面的工作计划、目标以及对科技局的服务需求 (每项300字以内) | ||||
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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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知识产权 战略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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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和 培养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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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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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建设和运行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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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扶持政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淄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淄高新发〔2017〕2号)中有关精神,做好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扶持政策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对携科技项目到高新区注册公司进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100万元的资助,五年内无偿提供100平方米的研发场地及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对提升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产业转型升级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工程化扶持资金支持。
第三条 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高层次人才本人须为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技术创新走在国际国内前沿的高端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研发团队主要成员;或经专家评审认定科技含量高、对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项目的研发团队核心成员;
2.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与高新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相符或具有较强的关联度,且能在两年内进行中试或实现产业化;
3.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须有人常驻高新区;
4.高层次人才须已在高新区独立或与其他企业合作注册企业,本人持股不少于30%;
5.项目合作方必须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其所从事领域须与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相关联,能为项目开展提供足够的支持。
(二)申请材料
1.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技术创新性、先进性、成熟性及综合效益分析等;
3.能证明项目先进性及知识产权等情况的材料,如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为职务发明的,需提供知识产权所有权单位出具的同意在淄博高新区实施转化的证明及免责声明;
4.高层次人才本人及研发团队成员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证明材料,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证书,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的相关文件等;
5.合作实施项目的须提供合作协议,合作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财务报表,以及取得相关资质和荣誉的证明材料;
6.新注册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第四条 受理、评审与兑现
(一)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申报材料由科技局随时受理,视申报情况每年组织1-2次评审。科技局对提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于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及时通知申报人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科技局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提交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由高层次创业人才本人进行现场汇报。评审小组由管委会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组成。
(二)评审结果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由管委会与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实施所注册的企业签订三方项目扶持合同书,合同书相关数据要与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中填报数据一致,合同书将作为对项目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财政局、科技局、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的政策兑现工作,扶持资金的60%以创新券形式发放,创新券按照《淄博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进行兑现。
第五条 监督与管理
(一)项目实施所注册的企业要加强本项目资金的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
(二)科技局负责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为及时了解项目进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每半年进行一次调度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每年一季度科技局、财政局对项目上年度实施情况做出年度评价报告。项目进度与项目扶持合同书要求差距较大或者其它原因造成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发放的创新券不再给予兑现。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支持资金或支持资金未按项目扶持合同书要求使用的受资助人和项目实施企业,三年内不再享受高新区各类奖励资助资金支持。
第六条 项目验收
(一)在合同截至日期后半年内,由科技局、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2.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验收表;
3.研发投入、研发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4.研发团队人员基本情况表;
5.取得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鉴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产品检测报告等技术创新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财务报表和部分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
7.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技局、财政局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察、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向管委会汇报。
第七条 本办法由淄博高新区管委会授权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5日。
附件:淄博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
附件
淄博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申报表
高层次人才姓名:
新注册企业(盖章):
联系人:职务: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填表日期:
填 写 要 求
淄博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由高层次人才本人负责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填表用语简洁明了,数据详实、准确。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如果某项栏目内容没有,请填“无”。
3.表格中的内容如果较多,可适当加页。
4.如有多个研发项目,可另附表分别填写。
5.如无特别说明,数据截止时间为上一个年度的12月底。
6.本表涉及企业近三年信息和材料,指最近三个完整的自然年度,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从实际成立当年算起。
7.项目实施方式为与其他企业合作的请填写表二合作方情况。
8.请按照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并附加目录,按要求顺序排列。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申报表电子文本。
一、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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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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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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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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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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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毕业 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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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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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职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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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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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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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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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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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式 |
□独立实施项目 □与其他企业合作 | ||||
二、团队主要人员情况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最后学历及 毕业院校 |
职 称 |
工作单位 |
专业特长 |
政治 面貌 |
个人获得的奖励、荣誉、专利、承担的项目、取得的主要成绩等(简要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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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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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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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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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新 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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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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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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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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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
产品名称 |
投产时间 |
产品水平 |
销售收入(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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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经济指标 | ||||||||
年份 经济指标 |
年 |
年 |
年 | |||||
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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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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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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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占销售 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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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有基础 | ||||||||
建设场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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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仪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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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团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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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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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计划、获奖等技术创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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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高校院所合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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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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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
1.新材料 2. 精细化工 3. 新医药及生物 4. 新型数字化装备 5. 节能环保 6. 高技术服务业 7. 其他 |
技术来源 |
1. 自有技术 2. 引进技术 |
项目所处 的阶段 |
1. 研发 2. 中试 3. 批量生产 |
项目专利及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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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
一、项目前期所开展的工作及目前所处阶段 二、项目在高新区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的技术性分析 1. 项目技术路线: 2. 项目创新性: 3. 项目先进性: 4. 项目成熟性: 四、市场及经济效益分析 |
五、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计划 (包括:项目所处阶段、投资情况、销售收入情况) |
第一年度(年月至年月):
第二年度(年月至年月):
第三年度(年月至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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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目标 |
投资总额 |
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万元。 总投资中购置设备仪器万元,研发投入万元。 |
职工总数 |
人,其中研发人员人,高级职称以上人。 | |
技术创新 指标 |
取得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项; 申请专利项,其中发明专利项; 授权专利项,其中发明专利项。 | |
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
万元 |
六、新注册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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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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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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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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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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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 在企业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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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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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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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构成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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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场地需求情况
场地需求及公用配套 条件 |
1.场地需求:办公平方米、研发生产平方米。 2.所需公用配套条件: |
八、审核意见
初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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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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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扶持政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淄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淄高新发〔2017〕2号)中有关精神,做好高新区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扶持政策
对进入管委会和大学共建研究院进行工程化研发的科技含量高、技术成熟、产品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经评审认定,五年内无偿提供100平方米的研发场地及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并给予30-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第三条 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应当科技含量高、技术成熟、市场前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与高新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相符或具有较强的关联度,且能在两年内进行中试或实现产业化;
2.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曾获省级科技奖励或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申报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须在相应研究院设立研发室,与研究院签订明确研究院权益的协议,并以下列方式之一实施工程转化项目或对外开展技术服务:(1)独立注册企业,(2)与其他企业合作注册企业,(3)与其他企业开展技术合作,(4)经审核认定的其它方式;
4.项目合作方必须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能为项目开展提供足够的支持;
5.同一项目负责人或同一项目实施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实施企业有尚未结题验收工程转化项目的,不能新申报项目支持。
(二)申请材料
1.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申报表;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技术创新性、先进性、成熟性及综合效益分析等;
3.能证明项目先进性及知识产权等情况的材料,如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为职务发明的,需提供知识产权所有权单位出具的同意在淄博高新区实施转化的证明及免责声明;
4.研发团队或实施企业与研究院签订的明确研究院权益的协议;
5.与企业合作实施项目的提供合作协议,合作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财务报表,以及取得相关资质和荣誉的证明材料;
6.新注册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第四条 受理、评审与兑现
(一)研究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科技局。
(二)科技局对提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于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及时通知申报人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三)科技局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提交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汇报。评审小组由管委会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组成。
(四)对进展顺利、发展势头良好,需要继续给予支持的优质项目,经专家评审,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可以再次给予支持。
(五)评审结果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由管委会与研究院、项目实施企业签订三方项目扶持合同书,合同书相关数据要与研究院工程转化申报表中填报数据一致,合同书将作为对项目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财政局、科技局、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的政策兑现工作,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至研究院,研究院再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企业。扶持资金的60%以创新券形式发放,创新券按照《淄博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进行兑现。
第五条 监督与管理
(一)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扶持资金由研究院监督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科技局每半年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每年一季度科技局、财政局对项目上年度实施情况做出年度评价报告。项目进度未达到项目扶持合同书要求或者其它原因造成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发放的创新券不再给予兑现。年度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研究院工程转化扶持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因客观原因没有实施的,由研究院向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扶持资金用于当年新确定的研究院工程化转化项目。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支持资金或支持资金未按项目扶持合同书要求使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实施企业,三年内不再享受高新区各类奖励资助资金支持。
第六条 项目验收
(一)在合同截至日期后半年内,由科技局、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2.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验收表;
3.研发投入、研发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4.研发团队人员基本情况表;
5.取得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鉴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产品检测报告等技术创新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财务报表和部分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
7.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技局、财政局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察、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向管委会汇报。
第七条 本办法由淄博高新区管委会授权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5日。
附件:淄博高新区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申报表
附件
淄博高新区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实施企业(盖章):
联系人:职务: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填表日期
填 写 要 求
高淄博高新区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申报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填表用语简洁明了,数据详实、准确。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如果某项栏目内容没有,请填“无”。
3.表格中的内容如果较多,可适当加页。
4.如有多个研发项目,可另附表分别填写。
5.如无特别说明,数据截止时间为上一个年度的12月底。
6.本表涉及企业近三年信息和材料,指最近三个完整的自然年度,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从实际成立当年算起。
7.项目实施方式为与其他企业合作的请填写表二合作方情况,为实施项目新注册企业的填写表六新注册企业情况。
8.请按照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并附加目录,按要求顺序排列。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申报表电子文本。
一、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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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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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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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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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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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毕业 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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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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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职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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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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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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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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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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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式 |
□独立实施项目□与其他企业合作 | ||||
二、团队主要人员情况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最后学历及 毕业院校 |
职 称 |
工作单位 |
专业特长 |
政治 面貌 |
个人获得的奖励、荣誉、专利、承担的项目、取得的主要成绩等(简要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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